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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教材精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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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对于司法考试来说,好的指导用书能让你事半功倍。本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深受考生欢迎。广大考生通过邮件或BBS等方式对本书给予了积极评价,希望能够继续出版,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为今年的修订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本书的坚实之处正是在于深入了解考生的需求,秉持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而如何进行更加有效的复习,既能全面掌握考点,又能节省时间,记忆牢固,正是本书要达到的目标。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以大纲为线索。以教材为参考,全面覆盖考点。如果以指定教材为准,一个认真备考过的人,试卷上90%以上的考点都能复习到。所以,本书以大纲为线索对考点进行整理和提炼,尽可能全面的覆盖所有考点。内容精练,直击考点,并对需要理解的考点加强论述和分析。另外,本书不赞同过分强调区分重点与非重点,特别是从对近几年的试题分析来看,倒是未被视为重点甚至是考点的知识点在题目中频频出现。如果复习中太过偏重,难免要栽跟头。需要强调的是,对于2009年司考教材的新增内容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等,本书也进行了全面收录,以方便考生使用。
  二、内容结构逻辑性强,层次清晰简练,并运用多种文字醒示手段,易于记忆。极具可读性。复习中最大的问题是,知识点记过了,但一到考试才发现记得不够牢固和准确,也就是说,大概意思记住了,但没记在“刀刃”上。仅仅通过阅读教材来复习,在几百万字里寻觅记忆区区几十万字的考点,确实是一条低效而费时的弯路。本书根据考生做笔记的习惯和最佳记忆理论,采取提纲式逻辑结构,运用不同字体效果、符号标示、附注提示等特色编排手段,把句子和段落中蕴涵的“题眼”专门加以强调提示,使内容层次清晰简练,文体形式活泼鲜明,去除平板乏味之感,增强了记忆的联系性和突出性。书中各种提示方式的含义:
  1.段中字加粗:对段中关键词语的强调。
 2.粗下划线:段中必须特别重视的句子。
  3.曲下划线:段中需要略加重视的句子。
  4.“注意”:对重要但易忽视知识点的单独强调。
  5.“特别提示”:对部分内容的总结性提示。
  6.“★”标注与斜体部分:2009年司法考试教材最新增补内容。
  7.“”标注:刑法分则部分的重点罪名。
 三、针对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利用图表、归纳和对比等方式凸显考点,深化记忆,提高复习效率。部门法之间且不说,每一部门法内部,对比无处不在。如《公司法》,我们完全可以利用一个表格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等的主要知识点容纳进来,对比记忆。再如《刑法》分则,各种罪名二百多个,但从复习角度来看,每一个罪名不外乎由“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刑罚适用”、“重点提示”等分项构成,我们同样可以把分则所有的具体罪名组织在一个表格里面,一目了然,轻松记忆,而且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再如《法制史》,历史上出现过很多的“第一”,对此我们可以进行归纳记忆。在一些部门法后面的附录中,更是利用归纳和对比方式,对易混淆知识点进行跨部门法的比较,例子有胜枚举,读者还是去书中徜徉体会吧。

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四章 法与社会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附表法制史中的“历史之最”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五章 劳动法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刑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四章 违法性
 第五章 有责性
 第六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七章 共同犯罪
 第八章 单位犯罪
 第九章 罪数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三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十九章 渎职罪
 第四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第十二章 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九章 共有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二章 占有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
 第三十四章 侵权行为
  附一 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附二 关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精神病人的特殊规定
  附三 关于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和招标合同中分包问题的比较
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附 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主要知识点对比表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七章 证券法
 第八章 保险法
 第九章 海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诉
 第五章 当事人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证据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附 表判决、裁定与决定的区别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
 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附表 诉讼法易混淆知识点比较

书摘插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略)
  (二)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理性化观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发展目标。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5.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一)政治性
(二)人民性
(三)科学性
(四)开放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一)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
注意: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构成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3.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5.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略)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2007年l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1.“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2.“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三、准确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
(一)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正确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
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基本内涵
第一节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
  (二)法制完备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四)权力制约
第二节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
(三)文明执法
第三节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合法合理
  (三)程序正当
  (四)及时高效
第四节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
(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
(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一)把握大局
  (二)围绕大局
  (三)立足本职
第五节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历史选择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1.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1)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2)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
(3)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1)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3)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
(4)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
(5)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
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3.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基本要求
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
  一、科学立法
  二、民主立法
  三、法制统一
  四、体系完备
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
  一、行政要合法
  二、行政要合理
  三、行政要高效便民
  四、权责要统一
  五、政务要公开
  六、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不断提高
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
  一、加强制约监督
  二、自觉诚信守法
  三、繁荣法学事业
  四、实施正确领导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一)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二)其次表现为法的阶级性
法在表面上表现出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但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三)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
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二、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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