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遗产篇
一、成为遗产的条件
二、遗产的种类及继承的要求
继承篇
一、继承权的取得
二、继承权的放弃
三、继承权的丧失
四、继承权的保护
遗嘱篇
一、自书遗嘱
二、口头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公证遗嘱
五、录音遗嘱
六、遗嘱有效的条件
七、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定继承篇
一、法定继承和法定继承人
二、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的规定
三、代位继承
四、转继承的条件和效力
遗赠扶养篇
一、遗赠
二、遗赠与其他协议的区别
三、遗赠抚养协议
遗产处理篇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二、继承的开始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三、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
四、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五、无人继承、遗赠不生效的遗产处理
书摘插图
遗产篇
一、成为遗产的条件
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依照继承法移转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包括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但若想仅依据上述规定就准确地确定遗产的范围并非易事,实践中就常常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区分个人遗产与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是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与遗产的法律上的时间限。本案中王某生前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在法律上都属于其个人所有财产,但不一定是遗产。 因为王某生存时可以对这……